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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防护用品实物检测的通知

各县(市)区住建局、各相关单位:

    为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度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建设部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》(建建[1998]164号)文件要求,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工作,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,消除安全隐患,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。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用品检测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范围

    自2016年1月1日起,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(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),必须对安全帽、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。

二、抽样规定

    新购置的安全网、安全帽,需提供一个抽样批次送检测机构检测。(一个抽样批次为:安全帽3个,安全网:密目网3片,平网3片)。

已使用过的安全网、安全帽现场抽样标准:10000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现场抽检一次,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施工现场每增加10000平方米(以内)增加一个批次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施工企业要严把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关,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。对新购置的安全网、安全帽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,在建筑工程上使用前,需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样检测,检测不合格的,不得用于施工现场。

(二)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,要将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落实情况作为工程监理的内容之一,严格履行监理职责。发现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时,应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,拒不整改的,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。监理单位不履行以上职责的,将依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(三)检测单位应遵循诚信和方便用户的原则,客观、公正、及时地出具检测报告,为受检单位提供可信、便捷的检测服务。发现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时,要及时上报市安监站。

(四)市安监站要加大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力度,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评价的依据之一。对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施工企业以及拒不检测的施工企业,将按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罚。